湖北考生的留学学历认证怎么弄:认证对象、材料与办理顺序
先说结论:申请人本人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认定
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是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依据《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办法》与《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服务协议》,对国(境)外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证书的合法性、真实性,以及与我国相应学历学位的对应关系等,作出专业性、技术性认定和说明的服务活动。
对湖北考生而言,办理顺序很直接:先确认就读机构和证书是否在受理范围内,再核对机构、课程、学习经历和证书承认情况,最后准备材料并按官方流程提交。列入受理范围,只代表可以进入认证判断,不等于一定认证通过。
《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办法》也明确,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展认证之外,不为申请人创设新的权利义务,不为申请人使用认证结果的方式和目的承担责任。具体使用场景需要另行核对主管部门的正式要求。
哪些机构的证书可以申请认证
申请人须在以下三类机构学习,并获得国(境)外正规合法的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证书:
- 国外大学或高等教育机构;
- 港澳台地区大学或高等教育机构;
- 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办学)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
判断证书是否进入认证范围,还要同时核对以下条件:
- 所在机构应为所在国家或地区政府主管部门认可的合法、正规高等教育机构;
- 学历学位课程有质量保证或者认可,学习经历符合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定学制要求;
- 颁发的证书被所在国政府部门承认。
这三项是受理判断条件,不是对任何证书作出通过承诺。
哪些证书不在受理范围
以下证书被《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指南》直接列在“不在受理范围”:
- 中学文凭等非高等教育层次的文凭证书;
- 外语培训或者其他非学历教育课程的毕(结)业证书;
- 进修人员、访问学者的研究经历证明和博士后研究证明;
- 国(境)外高等院校或者其他高等教育机构颁发的预科证明;
- 国(境)外荣誉称号,以及无相应学习或者研究经历的荣誉学位证书;
- 国(境)外各类执业资格证书。
这一清单与“材料不够、暂时不能出具认证书”不是同一个判断环节。先确认证书类型是否属于受理范围,再谈材料补充。
申请材料怎么准备
指南要求申请人在网上服务大厅在线提供以下材料的电子扫描件:
- 学历学位证书;
- **学习期间使用的旅行证件:**护照或通行证、签证与签注;
- **近期标准证件照片:**底色不限;
- 授权声明;
- 其他相关材料。
申请人还可以提供辅助材料。指南明确建议提供院校开具的官方完整成绩单等其他材料,以供核查。
除提交材料外,申请人还应遵守以下要求:
- 仔细阅读并签署《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服务协议》,知悉自己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以及提供虚假材料或信息的后果;
- 书面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使用个人信息、资料,并允许其向证书颁发机构、办学机构或者第三方核查机构核认证件事项;
- 提供真实、合法、有效、充分、准确的材料和信息。
办理顺序:按链条走,不能跳步
完整办理链条是:
注册 → 实名认证 → 实人认证 → 填写申请表 → 在线上传材料 → 在线缴纳认证服务费用
具体操作如下:
注册
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在“学历学位认证”在线申请栏目注册。实名认证
在统一用户身份认证系统中,使用身份证号注册账号。实人认证
使用「移民局12367」手机APP完成实人认证,获取个人授权码,并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获取相关出入境记录。填写申请表
根据本人学位和学习经历,准确填写申请内容。在线上传材料
在申请表对应的材料框内,上传各项电子版申请材料。在线缴纳认证服务费用
完成材料上传后,通过在线支付缴纳认证服务费用,本文不涉及具体金额。
能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认证申请应当由申请人本人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提交,不得委托他人或者由他人代替提出申请。
未成年人提交申请的,应当书面委托法定代理人办理。
提交后不能自行改动
认证申请提交后,申请人不得:
- 变更申请材料;
- 修改申请信息;
- 撤回申请。
因此,证件信息、证书信息、学习经历、旅行证件和申请内容都应在提交前核对。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在核查中要求申请人说明或者补充证明,不等同于申请人可以自行修改已经提交的申请。
提交后怎么查询进度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收到认证申请后,应当向申请人出具确认通知,并告知认证进度查询方式。申请人应以确认通知载明的查询入口和核查要求为准。
认证处理时限按官方公布的分类口径执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为申请材料不充分、不完备或者有疑义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在规定工作日内作出说明或者补充证明。
身份核验也不只包括注册、实名认证和实人认证。必要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还可以要求提交其他核查结论,包括指纹录入、字迹鉴定、同步录音录像等。
认证结果有哪几种
| 结果类型 | 官方口径 | 出具文件 |
|---|---|---|
| 认证通过 | 符合《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办法》规则要求 | 认证书 |
| 暂不认证 | 因不符合相关规则要求,暂不能出具认证书 | 暂不认证通知单,可退还认证费用 |
| 不予认证 | 申请人存在提供虚假材料或信息的行为 | 不予认证通知单,不退还认证费用 |
三种结果应当分开理解。认证通过有明确的认证书;暂时不能出具认证书与因提供虚假材料或信息而“不予认证”,不是同一结果。是否通过,应以正式认证结果为准。
一份证书只对应一次认证
《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办法》实行一证书一认证制度:
- 申请认证两份或者多份证书的,应当提交相应份数的认证申请;
- 一份证书内含多个学位的,仍按一份证书申请认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一份认证结果。
因此,不能把“证书内有几个学位”直接等同于“要提交几份申请”,应先按实际证书份数核对。
身份信息必须与证书一致
申请人的个人身份信息应当与证书所载信息一致。提交前应逐项核对,不能忽略姓名等身份信息与证书记载之间的差异。
因申请人身份信息变更,或者证书颁发机构信息错误等特殊原因导致信息不一致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可以要求申请人作出说明或者补充证明。申请人应按官方核查要求处理,不能自行推定信息不一致就一定能够认证。
官方核验入口
实际申请入口为: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学历学位认证”在线申请栏目。
办理前可核对以下官方文件:
-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指南》
-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办法》
本文只讲通用判断路径和官方查证渠道。认证受理范围、身份核验、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及结果类型,以主管部门当期正式文件和网上服务大厅要求为准;涉及证书、成绩单及学习经历的信息,还应结合证书颁发机构当年正式文件核对。本站不评价、不排名任何院校或中介,不承诺任何认证或录取结果。
常见问题
Q:中介说可以代办认证,是不是真的?
不可以。认证申请应当由申请人本人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提交,不得委托他人或者由他人代替提出申请。未成年人提交申请的,应当书面委托法定代理人办理。
Q:提交之后发现材料填错了,能改吗?
不能自行更改。认证申请提交后,申请人不得变更申请材料、修改申请信息,也不得撤回申请。所以证件信息、证书信息、学习经历和旅行证件都要在提交前逐项核对。
Q:拿到“暂不认证”和“不予认证”是一回事吗?
不是。暂不认证是因为不符合相关规则要求、暂时不能出具认证书,可退还认证费用;不予认证是因申请人存在提供虚假材料或信息的行为,不退还认证费用。
Q:一份证书里有两个学位,要提交两份认证申请吗?
不用。一份证书内含多个学位的,仍按一份证书申请认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一份认证结果;两份或更多证书才要提交相应份数的申请。
参考资料
-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指南》
-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办法》